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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监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时间:2026-04-02 来源:

根据《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有关要求,现将本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报送备案和开展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等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报送备案情况

坚持依法制定、程序规范、务实管用、精简高效原则,建立业务室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委机关非正式公文制发工作制度(试行)》,审慎把握发文原则,规范文件制发程序,切实提升文件质量。同时,坚持强化动态管理,每季度向区委办上报重点精简类文件发文清单,同步向并对不符合新规定、不适用新实践的文件及时梳理废止,其中的规范性文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2025年度,我委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严格执行有件必备、及时报备、规范报备要求,将本级监委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可反复使用的监察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报备范围,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监督。2025年,因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故未进行报送备案。

二、本系统备案审查情况

坚持上下贯通、统一标准、严格审查、有错必纠,重点针对无文号文件,对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区城投公司、区医院纪委制发文件实行审查,及时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清零。2025年度,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为零。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压实工作责任,紧扣监察实践需求,持续落实备案审查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与备案审查工作,为推进法治监察、提升治理效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濂溪区监察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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