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溪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书面)
(2026年3月25日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濂溪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要求,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审查,保证了全区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025年以来,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工委将备案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手段,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基础工作,创新活动载体,相继组织开展日常审查、集中审查、专项清理等一系列活动,有力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今年以来,接收审查“一府一委两院”及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区政府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件,乡镇人大主席团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件。
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以维护法制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对报备的 6件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登记和初步审查。按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分送有关委办(工委)进行审查。其中法工委委审查3件,社会委审查1件,农工委审查2件,各委办(工委)均在法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备案。
二、主要做法
一是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促备案审查流程规范化。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到立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之后,常委会分管领导于10月24日召集各单位召开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总结今年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形成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联动审查、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拓展成果”的原则,充分整合各单位力量,努力形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盘棋”格局。主任会议于2月、9月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并专题组织研究有关问题,完善了《濂溪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实现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的规范化。
二是以清单管理为抓手,促备案审查质效精准化。坚持把清单管理作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清单,深入实施规范性文件质效提升工程,明确“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人,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三是以聚焦关键为导向,促备案审查能力优质化。对接收到的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首先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其是否属于报送备案范围,是否在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报告、制定说明和文件正本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格式,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是否一致。对于体例格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并运用纠正、提醒、反馈、通过四种方式作出处理。对与中央精神相违背,或与法律法规、上位党内法规制度相冲突的予以纠正;对个别内容或表述存在瑕疵,可能在执行中出现偏差的及时予以提醒;对虽不存在实质性问题,但在出具审查结果的环节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较多意见建议的予以及时反馈;对不存在问题的合法合规文件予以备案。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区备案审查工作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部分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报备规范性文件范围仍存在认识偏差。少数单位对新形势下报送范围的理解不尽相同,对一些不需要报备的文件予以报备。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
(二)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规范。由于人员变动,交接存在疏漏,虽然每年年初都会提醒各单位及时上报备案审查文件,并提示相关格式问题,但最后收到的文件有的没有加盖印章,有的没有制定说明,有的没有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制定依据,甚至连基本的格式都出现错误。
(三)报备不及时仍然存在。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审查标准、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还不够明确规范。有的部门没有严格按照“三十日内报送备案”的法定要求报送备案,出现半年或一年一次性报备的情况,大大超过了法定时间的要求。
(四)备案审查力量薄弱、能力不足。各乡镇人大虽然都配备了主席、副主席和人大干事,但是乡镇工作纷繁复杂,不管是主席、副主席,还是人大干事,都没办法做到专人专职负责,再加上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有待于提高,致使审查工作质量不高。
为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备案和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范围和要求,督促“一府两院”及各乡镇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做到所有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并逐渐由被动审查为主动审查,认真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研究、处理、反馈工作,对于审查建议做到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并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商,加大督促力度,对于存在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纠正,增强监督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体制格式、制定说明是基础,审查结果才是关键的一步,要真正实现备案审查的促进法制统一的目的,就要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督促纠正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法律性很强,要做好该项工作,需要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建设,充实备案审查专业人员力量,用好用活法制委委员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资源,着力提高审查研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