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医保局局长黄海生同志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濂溪区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机构改革以来,区政府及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机构改革方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全力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全力服务城乡居民,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同时,会议指出了我区医疗保障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推进“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和“综合柜员制”工作模式,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建立双休日、节假日延时、错时服务机制,解决部分市民“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下班时间没人办事”的困扰。
2.完善医保缴费与结算系统。尽快解决医保缴费系统衔接不畅及网络延时问题,确保城乡居民缴费次日能及时享受医保报销政策,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和疾病补充保险费用。
3.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赣服通”便民服务功能,开通区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阅、申请和获取政府信息,实现群众对医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主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化时代,医保业务基本依托软件系统和网络操作,专业技术人才是做好医保工作的基本保障,建议区政府重视并引进医保局专业技术人员。
5.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知识讲座、入户宣传、现场咨询、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宣传参保政策、就医程序、结算流程和医保报销等有关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提高城乡居民的政策知晓度和参保意识。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于两个月内将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濂溪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28日